四川在线巴中消息(杨杰 记者 施皓文)使用伪造的房产证等,以搞工程投资为名,并以向出借人承担月息5分至2角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南江一男子编造谎言取得他人信任,多次骗取现金累计200余万元。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黎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悉,此案受害者共18人,被骗金额最多高达40多万元,最少的也有两万多元。据部分被害人陈述,黎某采用伪造的房产证、担保书等,获取他们信任,以自己经营沙石厂、加气站需要资金为由,找他们借钱。一开始,会按时支付利息,之后借不到钱了,利息也就无力支付,只得通过熟人介绍借钱,承诺给别人拿高利息,随着借债越来越多,找他还债的人也越来越多,就只得逃离南江。
黎某供述骗取他人现金后,将部分钱用于自己挥霍,部分用于归还其所借高利贷本息,后因无力偿还高额债务而外逃,于2015年4月24日被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秦岭派出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骗取他人现金总额达到206.87万元,属我国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判决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黎某分别退赔所骗18名被害人现金。 (新闻热线0827-518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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