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月23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 胡静)记者6月23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制造冰毒15132.2克的广东省陆丰市籍被告人蔡谦当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蔡谦制造毒品案是“12·29”汕尾陆丰“雷霆扫毒”行动中破获的重大制毒案件。2013年10月初,被告人蔡谦购置制毒工具和原材料,在与同案被告人张美芹共同居住的广东省陆丰市甲西镇家中独自制毒。蔡谦、张美芹将制造出的冰毒藏匿在家中。2013年12月29日,警方在蔡谦家中将蔡谦、张美芹抓获,并在其住宅西北侧的荔枝园内缴获毒品冰毒16袋,净重共计15132.2克(经鉴定,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9.58g/100g)、可疑液体一罐,毛重16.7千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及制毒工具一批。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谦制造毒品的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美芹明知是非法制造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窝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毒品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蔡谦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张美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经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2016年6月23日,被告人蔡谦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今年1至5月,广东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9277件11526人,同比分别下降15.69%和11.68%,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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