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率团成功访问台湾

时间:2016-09-23 15:36:49

7月24日至30日,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应台方联络人邀请,大陆方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总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率大陆检察官参访团对台湾进行了访问。访问期间,参访团与台湾司法界、法律界进行了广泛友好交流,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在与台湾法务部门负责人罗莹雪女士会晤时,曹建明首先对台法务部门的热情周到安排表示感谢。他说,近年来,两岸各界交流往来频繁,经济合作进一步深化,司法合作不断深入,两岸关系稳步健康发展。特别是2008年以来,两岸签署了21项事关两岸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协议。这些协议的执行与落实,便利了两岸民众交往,深化了两岸互利互惠,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协议,自签订以来,在两岸司法执法机关紧密联系、通力合作下,执行有力,效果显著。不仅有力打击了跨境电信诈骗、毒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维护了两岸社会稳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也积极推动了两岸刑事司法互助由个案合作向机制化合作模式转变。

曹建明强调,两岸司法交流与合作始终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两岸司法执法机关紧紧围绕和平发展这一主线,在业已奠定良好局面基础上,以《协议》为平台,继续加强两岸司法界高层互访,巩固和深化两岸司法协作成果;进一步加强两岸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会晤,就《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关切的问题,加强对话交流和沟通磋商,细化和实化《协议》内容;积极开拓司法互助空间,创新司法互助形式,积极推动《协议》的实施,为增进两岸同胞福祉、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罗莹雪赞同曹建明的意见,她说,虽然两岸司法制度不同,但双方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民众福祉的目标是相同的,打击违法犯罪、强化司法合作的意愿是一致的。希望在《协议》执行6周年之际,以曹检察长此次参访为契机,两岸司法执法机关进一步加强紧密联系,深化务实合作,共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与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负责人颜大和先生会谈时,曹建明高度评价了两岸检察机关良好的交流关系和合作态势。他说,近年来,随着两岸交往逐步深入,特别是随着《协议》的积极实施,两岸检方积极开展高层互访,及时高效办理各类司法互助案件,稳步推进检察实务研讨、互派检察官研习等常态交流机制,各项交流合作都稳步发展。特别是此次访台,既是大陆最高检检察长在《协议》框架下首次访台,又实现了两岸检察机关最高首长年内首次互访(2015年5月11日,颜大和先生以台湾方面《协议》顾问名义访问最高检),预示着两岸检察机关交流合作将迈上新的台阶。在新的发展起点上,需要我们双方倍加珍惜、细心呵护当前的良好局面,继续加强两岸检方的高层互访,增进了解、积累互信、扩大共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实务研讨,相互借鉴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中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强沟通对话,完善和顺畅司法互助机制,提高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的效率,努力推动《协议》各项内容的落实,促进两岸社会发展,增进两岸民众福祉。

颜大和积极评价了近年来两岸检察机关友好关系,他表示,交流与合作是两岸检察机关友好关系发展的永恒主题,让交流合作成果更多惠及两岸社会和民众则是我们共同的目的。曹检察长此次来访,掀开了两岸检察机关交流合作的新篇章。我们愿与大陆同行一道,积极落实此次访问的成果,推动《协议》深入执行,共同推动两岸检察机关友好关系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

在台湾司法官学院访问时,参访团全面了解台湾司法官培训体系、流程和课程设置等,并与台湾同行进行了深入研讨。曹建明感谢台湾司法官学院在加强两岸检察官教育培训和研习交流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他表示,加强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是当前大陆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司法队伍素质的应有之义。台湾司法官学院在长期实践中,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培训体系,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培训课程,为大陆加强检察官教育培训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借鉴。大陆检察机关愿意同台湾司法官学院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共同探讨司法改革进程中检察官培训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两岸检察制度的完善和检察工作的发展。

在与台湾韩忠谟教授法学基金会翁岳生、朱石炎教授会谈时,曹建明说,自2002年最高检与基金会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双方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工作联系和合作态势,在推动两岸法律界和司法界交往,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加强两岸法律界、司法界交流有助于双方了解彼此的司法制度,增进互信、促进融合,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内容。希望双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两岸法律交流成果,丰富和完善交流合作的方式和内容,不断提升交流的实效,积极搭建两岸法律界和司法界人才培养和业务交流的平台,为促进两岸法律、司法交流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访问期间,参访团还与台北、花莲、高雄、金门等地检察同行就检察制度和检察改革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并参观了台湾自强外役监狱、台北社会劳动机构。

《协议》顾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局长张万明等随团访问。(简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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