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18日下午,位列中国“红色通缉令”第三位的外逃贪官乔建军的前妻赵世兰涉嫌洗黑钱及移民欺诈案,在洛杉矶市中心联邦法院完成过堂,在长达18页的起诉书里详细记录了赵、李二人所犯罪行,财产状况及资金惩处决定。
在加州中区法院出具的起诉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共有两人:乔建军和赵世兰,其中乔建军的另一个名字李峰也在起诉之列。二人所犯罪行主要为跨国洗黑钱及移民欺诈。
根据起诉书,乔建军和赵世兰于1987年9月26日结婚,于2001年7月17日在中国办理离婚。乔建军于1998年至2011年担任中储粮周口直属库主任。为了移民而掩盖真实资金来源,乔建军成立的两家面粉厂分别为“鹿王”和“汇花”(音译),注册地点为河南周口市。
乔、赵二人共同犯下的共谋罪有:为申请EB-5投资移民签证二人共同掩盖已经离婚的事实;乔建军谎称自己名下的两家公司能够带来效益;乔建军非法从中储粮调离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再汇入国外账户;乔、赵用所得赃款在美国购置房产物业等。此外,起诉书中详尽列出了乔、赵二人逐步转移赃款的资金记录。
从起诉书中可以看到,从2011年6月17日开始,乔、赵二人先将近3000万人民币从不同的账户转往温州,并在该年7月21日开始分批次将钱从温州转往香港,并再次于10月份从香港转往汇丰银行加拿大分行,最终于2012年2月份进入美国银行账户。据此,乔、赵二人将被美国政府没收的资产有:房地产,公司以及个人名下所有的资金财产,包括二人在华盛顿州购买的房产等等。
庭外,邓洪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邓洪表示,对于被联邦法院起诉的案件通常只有两种结局,一是认罪协商,二是法庭审判。赵世兰当庭表示不认罪,接下来她将面临联邦法院的审判以及举证阶段。
邓洪律师告诉记者,通常联邦法院的案件定罪率为95%,因为法院在没有足够的确凿证据之前是不会轻易起诉一个人的。即使赵世兰目前选择不认罪,但是并不排除在以后的审判过程中认罪的可能。邓洪说:“由于赵世兰还牵涉到移民欺诈,因此即使她赢了官司,她仍然会被移交至美国移民局并最终遣送回国。”
今年4月,中国启动“天网”行动,全球通缉百名外逃人员,在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中,乔建军名列第三。今年3月,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在美被正式起诉。(李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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