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提示:父亲偷了人家的东西,儿子是去告发还是隐瞒?有人认为向官府告发是“直”,孔子却不以为然。从现代法制观念的角度,似乎孔子的观点是现实生活中徇情枉法、任人唯亲等腐败现象滋生的根源。殊不知,父子之“亲”恰恰是整个中国传统伦理大厦的根基。
据《论语·子路》记载,有人对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他的父亲。”孔子说:“我家乡正直的人不是这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无端将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任何时候都是不应该的。即使是父亲做了这样的错事,子女也不应该支持与鼓励。在这一点上,难道孔子真的是非不分!?
其实,孔子主张“亲亲相隐”,恰恰是孔子的高明之处。要知道,儒家伦理思想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亲亲”是最根本的环节。
孔子主张仁爱,最基本的就是“亲亲”,也就是孝亲,所以孔子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中庸》)人只有“孝亲”,才具备了最基本的素养,才能做到推己及人。孔子说:“立爱自亲始” (《孔子家语·哀公问政》),人只有“亲亲”,才能“不独亲其亲”(《孔子家语·礼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进而“泛爱众”(《论语·学而》),“仁厚及于鸟兽昆虫”(《孔子家语·五帝德》),孔子儒家所提倡的仁爱,就是这样一个立足于“亲亲”不断扩充,从而“爱人”、“爱物”的逻辑推衍过程。
传统中国具有家国同构的特点,国即是家的扩大,只有家庭和睦了,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形成。孔子说得很明白:“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孝悌”是为政的根本,人们由孝悌而守礼、敬上,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在本质上,“亲亲”就是以“孝敬父母”为核心,处理好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人如果连最起码的亲情都没有,就谈不上忠君,更谈不上整个社会的安定。
当然,孔子绝不片面强调“亲亲”。他认为“亲亲”要符合“义”。孔子儒家往往“仁”、“义”并称,例如,孔子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同时还说“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家庭成员之间、君臣之间、臣与臣之间,都要讲究差等、礼让、秩序,都要符合一定的道义和原则。
孔子对“亲亲相隐”表示理解,但不意味着孔子力主“亲亲相隐”。孔子看重的恐怕是隐含在“相隐”之后的亲子之“爱”,他所说的“容隐”不是一般的包庇、窝藏,而是指不称扬亲人的过失。孔子是从人性、人情出发,在对待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情愫孝亲时,他呵护父子间的自然亲情,希望通过家庭的小忍以实现社会的大爱。所谓“体仁足以长人”,人要健康成长,体味仁爱之情不可或缺。孔子认同“亲亲相隐”,乃着眼于社会长远利益,把牢固的亲情看成是社会稳定和谐的根基,这是孔子思想的深层内涵所在。
孔子赞成“亲亲相隐”,也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孔子儒家分清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差异,正所谓“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礼记·丧服四制》),针对不同境况,其处理原则也互不相同。如在《左传》昭公十四年载:叔鱼借职务之便贪赃枉法,其兄叔向则多次指出叔鱼的罪恶。叔向“大义灭亲”,孔子给予赞扬。可见,孔子并非不分主次轻重地主张“容隐”,尤其对于为民表率的执政者,认为他们的道德品行应当更高。
孔子之后,容隐制度曾经被继承下来。“亲亲相隐”及容隐制体现了维护家庭稳定的人文关切。但是,近一百多年来,由于亲情沦丧太久,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荡然无存,造成了严重后果。实际上,人情之实才是立法之本,法律中的容隐制将亲人从亲人的证人席上拉下来,其出发点显然不是为了“隐恶”、窝藏罪犯或是制造腐败,而是对亲情的呵护,对人权的维护,是出于对人类社会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考虑。
作者: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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