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旅游业发展自2002年起步,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发展为业界叫响的“沂水现象”,成为沂蒙革命老区的旅游发展龙头。但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及自驾游出行的不断增加,沂水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的压力也逐年增大。旅游执法监管权有限、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旅游监管职能交叉等诸多问题开始显现。在此背景下,为促进沂水全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给游客提供良好的出游环境,结合《旅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县域实际,沂水县在山东省率先创建了“1+3+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
创建“1+3+N”监管机制做表率
在今年沂水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成立“1+3+N”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并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三支队伍”的设立通过审批后,沂水县公安局加挂了旅游警察大队标牌,在重点旅游乡镇院东头镇、泉庄镇派出所设立旅游警察中队,增加了旅游警察职能,同时设立了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办公室的服务窗口。
今年6月22日,临沂市首个“旅游巡回法庭”在沂水县院东头镇全域旅游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专门受理游客在景区吃、住、行、游、购、娱过程中与旅游经营者和服务者发生的旅游纠纷。旅游巡回法庭接受市民、游客电话或短信起诉,并会在接诉后4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随着沂水县旅游局更名为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沂水县工商局派驻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开展工作。旅游联席会议制度于7月26日经沂水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极大地加强了旅游与土地、建设、交通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融合,沂水旅游市场 “1+3+N”的全域融合发展大格局正式形成。
“1+3”监管护航沂水旅游市场自“1+3+N”旅游综合监管机
制成立以来,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多次对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秩序整治。
今年7月6日,沂水旅游执法监察大队会同县工商局派驻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一起,查处了未办理经营手续的三家旅行社,对其中一家依法给予取缔,并监督其余两家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走访过程中我们还会检查旅行社合同的格式条款等,纠正协议中隐含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严查‘埋坑’的旅游合同,保护游客的出游权益。”沂水县工商局派驻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商德好表示。
沂水旅游警察中队共处理旅游治安案件十余起,旅游纠纷90余起。十一期间,工商旅游受理咨询5起,旅游警察处理纠纷60余起。针对沂水旅游市场秩序,今年共检查、整治7批次,包括旅行社专项整治、大型娱乐设施专项检查、旅游景区周边秩序整治等多次检查,有效地规范、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
“N级联动”助力全域融合发展
在“1+3”旅游综合监管执行的基础上,沂水县充分发挥“+N”的作用。通过不断加强旅游与规划、国土、交通、金融等部门的融合力度,加快形成“1+3+N”的沂水全域旅游融合发展大格局。
今年“十一”期间,由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监察大队牵头联合质检、安监、食药、交通等部门对重点旅游企业进行了全方位安全执法检查,坚持不定期针对各旅游企业的薄弱环节、重点隐患部位进行抽查、复查等,并督促旅游企业认真开展旅游安全“自纠自查”工作,着力排除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沂水县联合质检、安监、交通、食药等部门到旅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复查、抽查共18次,发现安全隐患110余条,现已督促旅游企业完成整改。12月中旬,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沂水县旅行社、购物店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旅游合同签订、购物店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严厉查处了利用旅行社电子屏宣传不合理低价游,并下架了该旅游产品线路。
在旅游联席会议工作方面,自7月份以来沂水县连续召开了三次旅游联席会议,由土地、建设、规划、交通、文化等部门参加,会上对夏蔚镇樱桃小镇、道托镇石门山、泉庄文冠谷等5个项目的规划开发进行了评审,均全部通过了项目审核。
在业务培训方面,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县食药局对农家乐进行了多方面的业务技能培训,并于近期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旅游标准化、投诉处理等业务培训,共计培训400余人次。通过强化旅游企业的宗旨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了“1+3+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在旅游企业培训方面的作用。
在旅游法律法规、文明旅游宣传方面,每逢节假日期间,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高速路收费站、旅游服务志愿者等单位和个人,在高速路口向市民、游客宣传发放《旅游法》、旅游事故应急处理、文明旅游等方面的资料。在“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等方式,向市民、游客进行法律法规、文明旅游等方面的宣传介绍。
许昌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