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法规:消费者购物三天内可退|唐代|法规

时间:2016-05-21 09:58:41

核心提示:《唐律疏议》记载,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3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货,并抽卖方40鞭子。

唐律疏议 资料图

本文摘自:《羊城晚报》2015年10月21日第B04版,作者:李素灵、李玉林,原题:对付天价欺诈,古人有奇招

最近,青岛的天价虾、辽宁的天价豆腐成为关注热点。这类天价欺诈,在中国几千年的商业活动中,可谓层出不穷,手法花样百出,而历朝历代的官府,对此也是各有监管之法。

贱敛贵出

所谓贱敛贵发(也叫贱敛贵出)就是低价买入,高价售出,贱买贵卖,以取暴利。它也叫做废居(废著、废举),废是出售,居(著、举)是囤积货物。

清朝福建巡抚张伯行,就曾通过买粮抚民打击过贱敛贵发。

张伯行(16511725),河南仪封(今兰考县东)人,他曾被康熙皇帝誉为天下清官第一。他在福建巡抚任上为老百姓做了很多好事,最主要的就是买粮抚民。他发现闽地粮食问题极为严重,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不解决,百姓难以安居乐业。福建地区之所以存在粮食问题,主要在于地少人多,本地产粮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按惯例,每年的粮食都要从外省购买,但前几任官员为官不作为,对于从外省购粮这样的大事竟然敷衍了事,致使当地奸商乘机贱敛贵发,从中牟取暴利。而本已十分贫苦的百姓却要买高价粮,生活难以为继。

张伯行经过调查之后,请求发库银5万两,由政府从江西等地买来粮食,再平价卖给百姓。这一决策堪称一举两得,既打击了奸商,使百姓免受奸商盘剥,又可以省下一笔钱用在下一年买粮济民上。同时他还设立社仓,积储粮食,以备荒年之需。经过他的不懈努力,在他任期内,完全杜绝了福建地区长期存在的饥民背井离乡现象,百姓得以安居乐业。

操奇计赢

所谓操奇计赢就是指商人居奇谋利,囤积居奇。这个奇,不仅指珍宝珠玉、名贵佳肴等,还包括应时急需。

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商人吕不韦就以操奇计赢闻名。他善做投机生意,经常雇用大批商业侦探收集各地行情和竞争对手的情报,一举挤垮对方。他或囤积居奇、低进高出,或欺行霸市、牟取暴利,终成巨富。经济上暴富促使他想在政治上也发迹,于是他把商业上的手法应用到政治上,一心寻觅晋升门路。《史记吕不韦传》:子楚居处困,不得意。吕不韦贾邯郸,见而怜之,曰:此奇货可居。集解:以子楚为财货也。吕不韦因擅情报,懂得识才于微时,由商贩而至巨贾又跻身政界,手握国事权柄,呼风唤雨,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物。

《摭言》有个故事:昔蒯人为商,而卖冰于市。客有苦热者将买之,蒯人自以得时,欲邀客以数倍之利,客于是怒而去,俄而其冰亦散。这个暑天卖冰者则为反例。

南宋时宋汝霖任开封府地方长官。初至,物价腾贵,至有10倍于前者,老百姓十分痛苦。宋汝霖认为首先要平定食品价格,食品价格下跌了,物价就会下降。于是他秘密招募一批商业侦探,到各地从事买进卖出活动,计算本利多少。计算出的成本是开封的笼饼是每个6钱,酒每觚70钱,而市价饼20钱,酒200钱。

掌握第一手情报后,宋汝霖便招来一班饼酒坊商人谈判,要他们把食品价格降低,允许他们赚25%的利润,超出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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