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现在,钱可以“智”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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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了,科研人员可以兼职了,鼓励科研人员加入创业大潮了,科研人员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了……最近几天来,被这些关键词刷屏了。从来没有哪个时候像此刻一样,科研人员的收入问题让全国人民“操碎了心”。
这些都源自于一份文件的颁发。11月初,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它是国家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和国家科技改革发展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新的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而且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这些动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三元薪酬 解决收入“隐痛”
知识值多少钱?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每当这句话被提及的时候,可能是表达疑问,也可能是表达嘲讽。
因为,对我国科研人员来说,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直都是难以解决的“隐痛”。以至于今年年初,“分答”等知识分享平台出来的时候,大家都激动不已——知识终于可以换钱了,尽管只是块儿八毛。
而这一次,厉害了。
《意见》不仅明确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还首次提出要通过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系统设计,构建三元的薪酬结构。所谓的三元薪酬就是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收入。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发挥产权对收入分配长期的激励作用,包括要探索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等。
也就是说,科研人员以后将获得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不仅会有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等都能变成实实在在的收益。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向科技日报表示,《意见》中的这些内容,特别重要的是确立了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目标是要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这样一个良性循环。
充分授权 权力“下放”了
这些年来,针对国家科研机构、高校、国有企业的调研已经多次反应同一个问题,那就是科研人员和科研成果被管“死”了。简而言之,科研成果是国家所有,科研人员没有动力进行转化,导致大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
现在,重要突破来了。
《意见》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上充分的调节自主权,比如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落实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尊重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解释这一问题时表示,高校、科研院所的调节自主权表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己制定分配办法,合理调节不同岗位的收入。科研机构和高校按照职能制定收入分配办法,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的办法,而且还赋予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费用的统筹使用权。
李萌还表示,将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要探索实行合同制管理,要按合同的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工资的水平和分配的办法。比如有一些科研水平高、科研成绩比较好的单位,就可以充分的信任他,在收入分配上进行自我调节。还比如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也逐步
实行合同制管理。对横向委托项目的科研人员经费也实行合同约定管理,比如企业给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课题,按横向课题来处理,该怎么花、怎么用,在合同里约定就行。
清华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院系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以前不管是做课题的经费,还是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的大头都不在个人,很多时候学校、院系更没什么话语权。如果《意见》最终真能落到实处,那就意味着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下放”给各单位,各科研机构、高校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实施分配办法。“当然更灵活有效。”他说。
适度兼职 规矩需“立好”
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这是《意见》中被讨论最多的内容。
长期以来,社会对教师校外兼职取酬的争议一直存在,支持者反对者均有。《意见》的出台对教师参与校外社会兼职取酬问题做出了明确回应。
可以预见接下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科研工作者、大学教师走向社会,参与到产学研合作中来,但是业内专家对此亦有不少顾虑。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老套路”会不会重现?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陈超就表示:这项政策短期内将会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但需要警惕的是,从长远来看,如果教师把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科研转化和外部兼职之中,不可能不对其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造成影响。要防止“科研第一、资本第一、产权第一、股权第一”等思想扭曲高等教育基本理念和核心使命。
实际上,《意见》不仅提出了怎样让科研人员“动”起来、而后“富”起来,更立下了不少“规矩”。比如兼职取酬的前提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而与此配套和紧密关联的还有管理权力的“下放”,对不同岗位的人员的“统筹”管理,以及对科研人员及大学教师要“长效考核”“加强考核”等要求。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向科技日报表示,现在《意见》刚出台,下一步将根据《意见》规定的强化联动、先行先试、加强考核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地方开展配套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届时一切将更加明确。
许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