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丢失,打12305或登录邮政官网申诉

时间:2016-10-27 17:46:35

8日下午3时许,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巡防大队的民警巡逻至罗文大道时,快慢车道之间的几个黑色袋子吸引了民警的目光。他们走近一看,才发现袋子包裹严实,上面贴着快递清单,显然是未开封的快递包裹。

巡逻民警检查发现,10多米长的路面上,竟然零星散落着11个包裹,快递单上标注的寄送目的地均为石埠片区的学校和单位,其承运商均为“韵达快递”。民警由此猜测,这些包裹,很有可能是粗心的快递员在送货途中遗落的。

随后,巡逻民警将11个快递包裹送至西乡塘客运站警务室,并通过电话与韵达快递方面取得了联系。当日下午4时许,韵达快递方面表示将尽快派人前往警务室取回遗落的包裹。次日中午,韵达快递方面派人前往警务室取走了所有快递包裹,警方对其身份进行了登记,以防有人冒领。

此次丢失的包裹好在被民警捡到了,万一是被其他人捡走,导致收货人无法收到包裹,收货人又该如何投诉呢?记者就此向快递业内人士咨询得知,对快件丢失或迟迟不送等问题,市民均可直接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或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进行申诉,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页面上还包括邮政、顺丰、申通、圆通、韵达等多家快递企业的投诉电话。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施行,在赔偿方面,没有保价的快件丢失不再以3倍邮资作为赔偿上限,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中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即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比如提供发票,证明物品实际价值等。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如果寄送贵重物品,最好购买保险。至于保价,快递公司都有各自规定的上限,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热心读者 某女士 稿酬30元 本报新闻热线:0771-5690145 网络线索提供@当代生活报)

作者:李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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