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艺考中非法提供答案陕西7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时间:2016-10-19 04:41:35

原标题:在艺考中非法提供答案 陕西7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本报西安10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在国家艺考笔试中,通过手机微信,在考场内偷拍试题传递给考场外培训学校人员,考场外人员作答后,在考试时间将答案分发给相关考生,并公布在其培训学校各分校的微信群里……日前,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毛文等7人非法提供试题、答案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西安市审结的第一起非法提供试题、答案案件。

2016年1月9日,陕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播音编导专业课考试举行。考生白华、杨健在考试中,先后用手机将试卷拍照,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考场外其参加的培训学校的老师信国明、毛文、索惠等。

为方便解题作弊,毛文又建立微信群,将协同作弊的索惠、信国明等拉进群里,并在考场附近的咖啡馆内解答了试题,并在考试时间,分别发送到其培训学校的QQ总群、微信群、在该校参加2016年艺考培训的艺考学生群,并发送给杨健。

看到答案后,培训学校老师牟方方、王江、索惠、信国明又先后将考试答案发送给该培训学校在咸阳、汉中各地的分校微信群及白华等考生。

9天后,本案7名被告人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文等7人明知2016年艺考编导类考试笔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级考试,仍实施考试作弊行为,为他人提供试题、答案,又在考试时间内将答案发给相关考生及所在学校的微信群,7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毛文、索惠、信国明犯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各判处有期徒刑9~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1.5万元不等;被告人牟方方、王江非法提供答案罪,各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杨健、白华犯非法提供试题罪,各单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一项罪名之一。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欺诈等背信行为多发、社会危害严重的情况,为发挥刑法对公民行为价值取向的引领推动作用,有力打击各种考试作弊行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替考罪等罪名,以严惩组织考试作弊这一失信背信行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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