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诉-正官庄-饮品不符安全标准 要求10倍赔偿

时间:2016-10-07 08:31:31

①刘先生花费797元购买的韩国正官庄产品。(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③蜂蜜柚子茶被指包装上既无进口批号又无生产商地址。(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购买韩国正官庄“高丽参元饮品”后 发现批准文号有错字 生产厂家地址不一致

本报讯 (记者潘播)去年7月,深圳市民刘先生购买的韩国正官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厂家拖延半年不与刘先生联系调解,最终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前日,刘先生将商家起诉至南山区法院要求10倍赔偿。

据悉,刘先生起诉前曾向南山区药监局投诉。昨日,南山药监局回复本报记者称,被投诉保健品标签标识已经完成整改;并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获悉,上述进口保健品相关检疫、报关单据资料属实。

批号有错字 无生产商地址

去年7月2日,市民刘先生在南海大道正官庄六年根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旗舰店购买保健品,其中包括四袋号称“原装进口”的“高丽参元饮品”,一瓶蜂蜜柚子茶,一共花费797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成为正官庄的会员。

随后查验包装时,刘先生意外地发现外包装上批准文号写的是“卫进食建字(1997)第044号”,而并非理应出现在食品、保健品上的“健”字。

刘先生开始仔细检查,随后发现生产商地址也有错误:包装盒及产品标识上的生产商韩国人参公社地址为:韩国大田广域市西区屯山洞926,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显示的拥有正官庄商标的韩国人参公社地址为:韩国大田广域市大德区坪村洞100,两者不一致。

此外,蜂蜜柚子茶也有问题,刘先生发现其包装上既无进口批号;又无生产商地址。种种问题使刘先生怀疑其产品质量安全,随即停止食用该产品。

正官庄深圳公司已注销

据刘先生介绍,经销商方面开始表示愿意调解,提出7日内按照刘先生10赔偿的要求予以赔偿,并以需要上海总部核对产品为由,向刘先生取回一盒产品,但此后便再无下文。

苦等数月的刘先生查阅其深圳公司的工商资料发现,对方已将公司注销。对此,原正官庄深圳公司一名负责人前日回复记者称,注销公司是因为集团的战略调整,目前华南地区经销部门已经搬迁至广州。他表示,公司对相关产品进行过调查,但相关结果不便透露。

随后,刘先生向药监部门进行了投诉。南山区药监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当时收到投诉后,已经进行调解并责令其整改,“目前其在深圳的公司确实已经注销,目前只保留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调解不成 消费者诉至法院

据刘先生介绍,在第一次表达调解意愿半年后,正官庄方面才再次联系刘先生,表示愿意退还购物款,并以其他一些产品作为补偿。刘先生拒绝并表示对其产品质量并不放心,仍要按原赔偿标准索赔,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经过查验法律条例,刘先生认为,这些食品说明书和包装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同时,《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均要求标签和说明书符合规定的项目且应与批准证书内容一致。

刘先生表示,正官庄深圳旗舰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不仅使他损失了购买食品的金钱,而且也使广大消费者处于危险和不安之中,“生产商和销售商名称及地址有误,也会给消费者的索赔带来麻烦。”

前日,刘先生将正官庄起诉至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10倍赔偿。

正官庄:

法院裁决

出来之前

不会表态

正官庄方面的一名法律顾问表示,“刘先生有自己的维权途径,药监局也有自己的调查,既然消费者已经上诉,在法院裁决出来之前公司并不会表态。”

南山药监:“正官庄牌高丽参元饮品”标签标识已完成整改

南山药监局称,接到投诉后,对投诉的保健食品“正官庄牌高丽参元饮品”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调解和处理。曾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投诉人希望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解决赔偿事宜,被举报人无异议。

回复称,去年9月23日,南山药监局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后,在9月26日对正官庄六年根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旗舰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被投诉的保健食品 “正官庄牌高丽参元饮品”标签标识已经完成整改。

回复表示,为进一步核实上述保健食品的相关情况,南山药监局已发函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进行协查,并从复函获悉:上述保健食品是由正官庄六年根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统一进口并销售到正官庄六年根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旗舰店的保健食品,并提供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卫生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出库单,以上资料和单据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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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