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已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当价格涨幅达到一定水平时,政府将给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新预案保障人群增6万
2005年市民政局曾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试行)》,并一直沿用至今。近年来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按照该预案对城乡低保群体实施了2次救助。
为何要重新修订预案,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和2011年两轮价格波动中看,在价格波动活跃期,年度调标机制可能无法及时弥补价格快速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运用价格临时补贴作为调标机制的补充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注意到,新预案的保障范围明显扩大,在原预案仅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础上,扩大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孤残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5类人群。
该负责人称,按照新预案所列保障范围,将覆盖约22万人,比原有的16万人明显增加。
新预案启动条件更灵敏
“新旧预案差别不小,比如新预案中因为食品和粮食价格上涨而触发启动条件,明显比旧预案要灵敏得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以2010年至2011年的一轮价格明显上涨举例。“实际上当时价格上涨幅度并不低,但是旧预案的一些条件不容易达到,比如副食品支出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5%,实际上往往是连续两个月涨幅超过15%,到第三个月涨幅微降,只有13%左右。这样虽然消费者的支出增加了,还是无法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预案的应急保障更及时,且都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测算依据。
此外,2013年北京设立了年规模5亿元的价格应急调节资金,专门用于在价格异常波动时对低收入群体在生活等方面的补助,这也使新预案施行有了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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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发? 4种情况发放临时补贴
市发改委透露,根据新预案,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将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一是北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北京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二是北京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三是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此外,还包括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发? 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预案中明确表示,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价格临时补贴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一并发放。
预案中还给出了测算公式: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北京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假设北京当年的城乡低保标准为每月650元,价格临时补贴启动当月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5%,则每个月的补贴为650元×5%=32.5元。
对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指数根据与市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食品等核心消费指数综合测算而来,从2011年开始试运行,每个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