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河北霸州市华锌商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郑克旭将募集来的8000万元借给明达意航旗下的抚顺艳丰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艳丰公司”),被该公司用作向大连银行沈阳支行申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由于艳丰公司并未按时还款,郑克旭将艳丰公司及担保人明达意航告上法庭。为了财产保全,河北廊坊中院于2012年5月、8月先后冻结了艳丰公司存在大连银行的汇票保证金8000万元。正是在此过程中,廊坊中院从大连银行调取了相关文件,发现该笔承兑汇票业务“可能涉及虚假交易合同”。
一起借贷纠纷牵出银行承兑汇票背后的交易悬案,涉事其中的大连银行以受害者形象出现在法庭之上,而将民间借贷与大连银行连接到一起的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达意航”)则早已悄然搬出了其在沈阳的写字楼。
郑克旭介绍,之所以会与艳丰公司联系上,是因为他在东北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与当地银行有业务往来。通过这些银行介绍,他了解到艳丰公司资金需求。由于艳丰公司的母公司明达意航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郑克旭才考虑向其放款,此前双方无任何资金往来。
郑克旭就将8000万元打到了艳丰公司在大连银行的账户上,这笔钱随即被划为艳丰公司向大连银行申请承兑汇票的足额保证金,大连银行也在当天为艳丰公司开出了8000万的承兑汇票。
艳丰公司在未能按时还款之后,由明达意航作为担保方,再次与郑克旭签订了还款协议,将还款日期延后,但最终仍未能按时还款。郑克旭便于2012年5月将艳丰公司、明达意航告上法庭。廊坊中院审理后判决,艳丰公司与明达意航需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年5月、8月,廊坊中院先后冻结了艳丰公司在大连银行的汇票保证金存款8000万元,以做财产保全,并调取了相关的汇票承兑业务文件,由此大连银行被拉到了纠纷漩涡之中。
在开具承兑汇票所依据的交易合同中,买受人与出卖人信息混乱。合同第一页买受人为艳丰公司,出卖人为沈阳首创物资有限公司(下称“首创物资”),而在合同第二页的落款及盖章处,两家公司却写颠倒了。而且廊坊中院调查后还发现,双方信息混乱的交易合同不止一份。
根据大连银行与艳丰公司签订的承兑汇票合同,在汇票出票日期起一个月内,艳丰公司需向大连银行提供其与首创物资之间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这是验证贸易是否真实的重要凭证,但在廊坊中院调取文件的过程中却发现,大连银行的业务档案资料中并无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