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网站1月5日发布的《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求民营银行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指导意见紧密围绕“引导科学发展”和“严守风险底线”两个核心目标,通过明确民营银行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民营银行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民营银行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对于民营银行的审慎监管,指导意见指出,应针对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股东监管等重点领域提出监管要求,强化银行自我约束、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引导民营银行股东为银行增信,形成股东关心银行发展以及银行有效管理风险的良性机制,提高民营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另外须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联动,提高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有效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地方各级政府在民营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
关于民营银行的风险防控问题,银监会城市银行部主任凌敢日前就公开表示过,一方面民营银行应加强对关联交易、股权管理和大额风险暴露等重点领域监管。另一方面,民营银行应加快相关金融创新的制度研究与机制完善。
对于民营银行的发展方向,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银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背景下,民营银行的主要目的,不是简单设立一批新的机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发展一批有特色、差异化、市场化导向的中小银行来弥补现有金融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并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推动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记者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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