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筹建民营银行已达17家 中国官方提四点监管要求

时间:2017-01-06 04:24:14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监会5日表示,截至目前,包括5家试点银行在内,银监会共批准筹建17家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发展步入改革发展机遇期。

自2014年开展试点以来,中国首批5家民营银行(包括阿里巴巴旗下的浙江网商银行、腾讯旗下的前海微众银行等)已全部获批开业,起步平稳。2015年6月,《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民营银行组建由试点转为常态化设立。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形成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民营银行监管体系,切实促进民营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科学稳健发展,银监会近日已印发《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民营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坚持审慎监管与创新发展并重、统一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相结合等原则,并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发展定位。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要求,突出民营银行有别于传统银行的发展特色,要求民营银行明确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特色经营,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推动创新发展。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创新与防险并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民营银行开展业务、服务、流程和管理创新,注重监管政策的激励相容,对特色经营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成效显著的,实行监管正向激励措施。

三是强化审慎监管。针对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股东监管等重点领域提出监管要求,强化银行自我约束、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引导民营银行股东为银行增信,形成股东关心银行发展以及银行有效管理风险的良性机制,提高民营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联动,提高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有效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地方各级政府在民营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有关协调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意见紧密围绕“引导科学发展”和“严守风险底线”两个核心目标,通过明确民营银行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民营银行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民营银行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完)

许昌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