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2月21日电(记者 刘家宇)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刘通午21日在天津表示,截至2016年11月末,天津自贸区内主体累计新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近3万个,办理跨境收支达到752.1亿美元,占天津跨境收支的24%。
201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改30条”),至今已落地实施一年。
当日,刘通午出席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第三期发布会时表示,制度创新是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核心任务,金融政策创新是天津“金改30条”最显著的特点和优势。截至目前,天津“金改30条”具有核心内容的21条54项具体措施,已落实和部分落实的近70%,其中涉及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促进租赁业发展等方面的22项措施成效显著。
据了解,天津自贸区内企业开展境外融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为涉外企业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造了良好条件。截至2016年11月末,跨境人民币外债签约总额、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结算量均超过了200亿元人民币,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记者从当日会议获悉,天津自贸区积极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与合作。华夏银行滨海分行建立京津冀公司业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区域内分行合作,在三地分行间实现政府政策规划、产业规划、空间布局等营销信息共享;天津农商银行滨海分行与北京农商银行、河北省农信联社共同签署了《京津冀金融服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确立京津冀农信机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联合推动京津冀金融服务一体化;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打破金融壁垒,在符合各项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异地企业提供保证、押品异地抵押,解决企业跨地区融资担保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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