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建立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时间:2016-05-25 09:00:44

中新社上海5月9日电(记者 姜煜)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9日与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在上海试点建立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建立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属于《2014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工作》的内容之一。

在部分金融消费纠纷中,由于当事人分歧较大,虽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和解,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此举旨在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和良好实践,高效、公正地处理金融消费领域的小额纠纷。

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是指,赔付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纠纷,如经调解,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由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行业惯例,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意见。如消费者接受该意见,则争议双方均应接受并承诺履行该调解意见。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该意见,则调解意见作为专家意见供各方当事人参考,但无约束力。

根据合作备忘录,对适合调解且符合中心受案范围的金融消费纠纷,金融消费者申请调解且中心受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被申请方不得拒绝。中心对调解事项建立快速受理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金融消费者提出调解申请后,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联系,征询调解意愿,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中心在当日指定或根据当事人选择确定调解员,并在调解员确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组织完成调解。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孙天琦表示,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建立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条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渠道,能帮助其更好、更快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节约了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对司法资源的占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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