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加强银贸合作,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
■本报见习记者 苏诗钰
5月9日,为促进我国外贸积极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税金融支持、巩固培养外贸竞争优势、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等不同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政策措施。
财税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指出,要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同时,要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
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主任荆林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是我国外贸结构真正步入调整期的“分水岭”,全球贸易状况不容乐观,同时竞争日益加剧,对众多中小外贸企业尤其是小微外贸企业而言,如今的政策支持无疑是雪中送炭。
“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业增强融资能力。同时,《意见》指出要加强银贸合作,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荆林波表示。
上海金融学院浦东研究院执行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即同时采用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可缓解当前从事外贸业务的小微企业融资难,同时可对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具有一定作用。
“未来,为促进外贸发展,可从多个方面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首先,可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重点支持先进设备、先进技术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其次,可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使用和进口资质。同时,可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引导境外消费回流。通过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有效地把这部分消费留在国内。”荆林波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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