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保护投资人权益的制度建设再向前迈出重要一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投资人保护条款范例》。《范例》要求,通过事先在募集说明书中以条款的形式进行明确投资人保护条款涉及的核心要素,约定发生触发情形后的处理程序,明确发行人、投资人以及主承销商的各方权责。
据了解,交易商协会系统梳理了今年以来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风险特征,结合对发行人可控的重大事件的约束机制有待加强、持有人会议机制的法律约束效力有待提升、投资者保护机制中各种不利情形下的操作性有待增强等信用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计了“交叉保护条款”、“财务指标承诺”、“事先约束条款”和“控制权变更条款”四大类基本条款,将七方面风险事件作为持有人会议触发情形,并分别设置了对应的投资人保护安排。
这七方面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股权托管不规范、母弱子强集团本部偿债能力弱、对核心资产控制力弱、名股实债隐性债务负担重、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易变更、实际控制人无法正常履职。
记者了解到,国外的投资人保护条款一般针对违背承诺事件设置赎回权,该方法快速有效,但同时也对发行人造成提前兑付的资金压力。为缓解直接要求赎回带来的发行人资金压力,权衡各方利益,《范例》引入包括“增加担保、提高票面利率、回售权、不新增债务”等多种措施的“违反约定救济工具箱”和“资产池承诺”条款,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国开行资金局债券承销处处长吴之雄表示,在目前经济持续下行,以及去产能、调结构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利润下降,流动性紧张,今年以来,刚性兑付全面被打破,个别企业出现逃废债倾向,这对债券市场如何防范信用风险、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将保护条款写进募集说明书,通过事前约束明确事后处置程序,使债券违约事件后续处置有据可依,对于加强持有人会议约束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记者 张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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