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永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措施包括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事实上,关于债转股的表述今年已被中央文件多次提及,债转股作为企业不良债务处置的一种可选途径,也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部分“僵尸企业”会不会受益于债转股,从而苟延残喘、僵而不死?这个问题也成为人们注目的焦点。
新一轮债转股更强调市场化
“债转股”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上世纪末,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化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同时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打基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并接收相应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对其中约4000亿元不良资产实施了债转股。
虽然都是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但此轮债转股最大的不同,则是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的背景下进行的,强调以市场化为基础,避免政府主导,充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权。落实到具体操作上则是:取消试点规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执行起来虽然繁琐,但由于现实中每个企业自身的情况不同,与银行的债权关系中资产的优良程度也有差异。债权怎么转股权,转换比例为多少,债权转变为股权之后怎么操作,都要根据负债企业以及债权银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转股方案。因此,从长远来看,“一企一策”能针对不同企业制定相应的债转股方案,使银行和企业达成共识进而取得双赢甚至多赢的效果,反而是更高效。
要防范“僵尸企业”僵而不死
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去产能、去库存压力巨大,钢铁、煤炭等行业困难尤为严重,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效率低下,占据并消耗大量社会资源,阻碍了资源向有良好发展前景企业的转移。偿债困难的企业绝大多数处于产能过剩行业,是形成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力量,也是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最为棘手的对象,这些企业也是迫切希望通过债转股获得喘息机会的。
此轮债转股,重点是帮助偿债困难的行业龙头企业渡过难关,在此基础上促进行业整合,实现优化结构和去产能的目标。许多行业面临去产能的任务,并不是意味着要完全淘汰这些行业,它们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仍然有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只是行业内部需要进行结构优化,提高效率。因此,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对于企业和行业的选择,银行也在进行去产能与企业发展潜力之间的衡量。
当然,银行在选择的过程中,还应防范“僵尸企业”僵而不死,苟延残喘,继续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出现优不胜劣难汰的现象,阻碍市场出清的实现,进而导致进一步劣化资源配置,延缓供给侧结构改革目标的实现。尤其重要的是,还要防范“僵尸企业”继续亏损,债转股之后一步步拖累银行,继而引发金融风险。
银行要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
债转股是一把“双刃剑”,做好了能够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降低杠杆率,走出困境,恢复生机,债权银行则能够找到处置不良资产的新途径,丰富资产配置和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进而有利于全社会企业降杠杆,减少金融风险点。反之,债转股则可能是“僵尸企业”苟延残喘的机会,拖供给制结构改革的后腿,继续浪费宝贵的金融资源,银行则由于转股失去了债权的追偿权利,而股权价值由于企业日渐衰落而最终归零,彻底形成银行坏账,此种情形若大面积发生,则会加大银行体系风险。
在上一轮债转股中,银行先转让或剥离不良资产退出,受让主体再进行债转股,这次有可能银行通过直接转股成为持股主体。而现行《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角色的转变,将是一个重大的突破,由债权人变成企业的所有者,银行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更加密切,银行资产对股权市场风险、企业经营风险敏感性增强,银企关系从不同利益主体关系向利益共同体关系转变。因此,在实施改革时,更要注意银行资产结构、风险结构、银企关系的新变化。
银行的角色转变之后还会面临其他风险。转股后,银行持股的股息红利是否派发以及派发水平,要由企业是否盈利、盈利多少,以及股利政策而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导致银行股权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大高于债券。
因此,在债转股的同时要继续发展正常的银企借贷关系,要让银行与企业保持一定的距离,阻止银行与企业形成过度紧密的关系,设立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时,也要注意与银行之间建立必要的风险隔离机制,这是防范风险及其传递的至关重要的防火墙。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债转股并非万能的,当前银行不良率走高,有企业自身和银行的原因,也有经济周期的原因,银行不良率的降低和企业走出困境,最根本的要靠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而这要依赖企业的自身努力和经济景气度的提升,更要依赖于减税降费等政策多措并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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