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考验商业银行的双刃剑

时间:2016-04-27 14:20:26

近期,关于债转股的消息接踵而至,学界和市场对此的讨论也热度不减。笔者认为,债转股对于眼下的结构调整无疑是必要的政策手段,但在具体操作上还需要一系列顶层设计支持,作为债转股的主体,商业银行在有关业务上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如若顺利操作,债转股对国企和银行将是双重利好。

首先,债转股对银行资本消耗明显。虽然《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允许银行被动持股,但是却规定了两年的处分期。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两年之后,该股权的风险权重升至1250%。虽然已足额计提的不良资产需100%冲抵相应附属资本,对资本金的消耗同样可观,但债转股400%和1250%的风险权重相比之下不具备任何优势,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提出了挑战。

其次,银行必须选择边缘性不良资产进行债转股。从银行的角度看,与债权资产相关的企业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健康运营的良性企业资产,即企业可通过经营收益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第二类是运行已停滞的不良企业资产,或反映为企业资不抵债、资产变现有限、濒临破产等;第三类介于第一类和第二类之间,企业虽正常运营,但严重依赖外部流动性,可定义为边缘性不良资产。具有一定经营能力,但经营效率受历史债务负担影响较大的企业,或才是此轮市场化债转股的受益对象。对债转股企业资质的认定需要非常审慎,以防止将僵尸企业的风险传导至银行体系和潜在的利益输送发生。

再次,现有商业银行需提升产业整合能力,来促使债转股真正让银行受益。在市场化债转股中,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半作为债权人和实施债转股的主动方,有权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通过一系列专业性安排,对企业债券是否可转为股权、如何转为股权展开评估。而企业选择了债转股,就意味着它要接受严厉甚至痛苦的重组计划。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风险管理,而非产业整合,现有贷后管理体系以监控风险为首要目标,需要与整合企业资源、提升股权价值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及经验。从这个角度来看,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内部的作用,把专业银行转变为多功能的但内部又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最后,对于债转股过程中的风险实质认定及控制至关重要。多家券商的案例研究表明,债转股虽然能够对于银行账面的资产质量和盈利形成一定改善,但并没有改变银行真实的资产质量状况,同时也会相对增加对银行的资本消耗。此外,债转股之后虽然存在企业死而复生,银行获取高转股回报的可能性,但同时也面临企业最终走向破产清算,而债转股使得银行偿付顺序后置的可能。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后者的可能性甚至大于前者。因此,从银行的角度看,对待债转股的态度更倾向于谨慎,推动债转股的动力是否强劲,还需观察。

市场对于债转股此类利好消息的积极反应,体现了对于既能化解银行不良,又能降低企业债务困境的解决途径的密切关注。然而就债转股的具体细节和操作方式而言,对商业银行的资质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挑战。长期来看,债转股有可能为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业务创新带来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