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为维护济南的金融秩序,市经侦支队将开展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专项行动。全市信用卡恶意透支人员,从即日起30日之内主动到发卡银行还清欠款,对于超过通告期限仍未还清欠款达到立案起诉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
齐鲁晚报记者戚云雷 实习生李昔诺
恶意透支信用卡12万
女子被判5年罚10万
12日上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了两起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典型案例。2014年6月—2015年2月,一女子马某先后在民生、中行等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信用卡,透支消费致累计拖欠十家银行信用卡本金12万余元,本息合计20余万元,后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3年,徐某在济南民生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后因开销较大资不抵债拖欠信用卡本金2万余元,逃亡外地的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
市经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褚洪泉解释说,虽然马某的家人代其偿还了本息,但马某是在立案之后还款,且拖欠本金数额十分巨大,所以最后仍被法院判刑。而徐某虽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大,但其想钻法律的空子,自作聪明每个月只还款100元,并辩解自己没有超过三个月不还,不属于信用卡诈骗,但法律明文规定,每月只还很小数额仍被视为超过三个月不还,属于恶意透支。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济南市有信用卡业务的金融机构,信用卡不良金额累计近十亿元,平均每家金融机构的不良金额达数千万元。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办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137起,打击犯罪嫌疑人52人,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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