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人大代表、江宁区住建局党工委副书记徐静提出关于加强群租房管理的建议:对于日益突出的“群租”问题,南京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应尽快修改完善《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群租房问题的管理单位、职能、依据、惩处手段等依法明确,建立健全法制化、规范化的群租房管理体制。
去年南京“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到涉及群租投诉逾3000件,其中绝大部分反映相邻妨碍。“2014年为保障青奥会,南京市住建、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群租房’整治的实施意见》,但仅有四个多月的整治时效,对整治范围的规定没有上位法的支持,依法规范群租管理存在先天不足。”徐静说,执法查处也困难重重,比如住建部门无执法权,警方只能加强人员登记管理,没有强制的治理手段,而街道只能对涉及安全、消防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解处理。
徐静建议修改完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首先在法律法规上对“群租”的概念和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另外,应依法规定房管、公安、工商、卫生、质检、民政等部门的管理范围和权责,在多部门间形成分工合理,协调统一的管理合力。建立租赁管理信用平台,公安、税务、工商、社保等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共享租赁备案信息。在数据平台中搭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对于涉及群租、噪音卫生严重影响他人的,可纳入诚信管理体系“黑名单”。
“南京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不少迫于经济压力的年轻人选择群租房, 管理群租房只堵不疏是不行的。”徐静认为,一方面要截住房源,让群租现象无处落脚;另一方面更要加大保障房、公租房的建设力度。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昇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