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孕妇拼生二孩风险高 需防止出生缺陷带来负担

时间:2017-01-11 03:56:02

兰州1月9日电(记者张文静、程楠)“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比例显著增高。研究表明,女性年龄超过35岁以后生育,胎儿发生遗传异常的风险更高。”正在召开的甘肃省两会上,甘肃省政协委员、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杨兰直言,当前需防止因出生缺陷带来的因病返贫。

杨兰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甘肃省预计每年出生新生儿将由30万增加到36万,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20160例。“出生缺陷率的增加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高龄孕产妇年龄越大,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越大。当前,很多‘70后’高龄孕妇尤其是头胎接受过选择性剖宫产的抢生二胎,随之而来的风险更大。二是农村地区观念淡薄,加之经济能力有限,想要二胎的家庭对常规产检不重视。”杨兰分析道。

杨兰介绍,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出生缺陷不但严重危害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影响家庭幸福和谐,而且还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负担和潜在寿命损失。根据她的调研,农村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城市,已成为农村家庭贫穷和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这一现象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杨兰告诉记者,有研究显示,出生缺陷儿中除20%—30%患儿经早期诊断和治疗可以获得较好生活质量外,约30%在5岁前死亡,40%为终生残疾,出生缺陷造成巨大的潜在寿命损失和社会经济负担。据测算,中国每年因神经管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每年新出生的唐氏综合征生命周期的总经济负担超过100亿元,新发先天性心脏病生命周期的总经济负担超过126亿元。

“因此,政府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等机构的建设,并加大加强相关政策研究,探索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的长效机制,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动员各方面的资源共同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发生。”杨兰说。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