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9日发布消息称,最新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显示,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该《办法》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实行逐级分类备案制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备案。其中,呼和浩特、包头、赤峰等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该《办法》称,盟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分别成立地震应急预案技术指导与评估专家组,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咨询,对预案制定、修订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估。
对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期限原则上为3至5年。涉及重大事项变更或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该《办法》认为,重大活动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是重大活动期间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行动方案,其特点是有明确的时段性。侧重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及职责,安全保卫、避险方式、逃生路线、行动安排等。(完)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