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仇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仇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仇和简历
主要经历:
仇和,男,1957年1月生,汉族,江苏滨海人。1977年8月入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云南省委副书记。
1978.03-1982.01 南京农学院植物保护学系植物保护专业学习
1982.01-1984.11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保所科研人员、院团委书记(1984.05副处级)
1984.11-1986.04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工会副主席、党办副主任、院办副主任(其间:1985.01-1985.08省委整党办派驻淮阴市委任整党联络员;1985.09-1986.01在省委党校学习)
1986.04-1990.09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兼院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其间:1988.06-1990.08下派任丰县科技副县长)
1990.09-1992.12 江苏省科委计划处、农村处副处长
1992.12-1996.07 江苏省科委农村科技处处长(其间:1995.04-1995.12江苏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1996.07-1996.09 江苏省宿迁市筹建领导小组成员
1996.09-1996.12 江苏省宿迁市副市长
1996.12-2000.12 江苏省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沭阳县委书记
2000.12-2001.08 江苏省宿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1.08-2002.01 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
2002.01-2006.01 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01-2007.12 江苏省副省长
2007.12-2011.11 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2011.11- 云南省委副书记 (2011年12月不再兼任昆明市委书记)
2015年03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03月1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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