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对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分别是:
1.河北省顺平县腰山镇党委原书记杨爱民、正童村党支部原书记齐永喜协助他人侵占村集体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6月,齐永喜和村党支部副书记朱喜贵伪造村民代表会记录,违规将187亩集体林地承包给其“拜把子”陈起松(党员),并私自约定土地补偿款归陈起松所有。12月,顺平县启动有关征地工作。镇干部马国平、齐永喜与陈起松签订征地补偿合同,经杨爱民同意后,陈起松领取了应属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1234.20万元,并多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70万元,杨爱民通过齐永喜收受陈起松贿赂25万元。杨爱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马国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齐永喜、陈起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上述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朱喜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水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帅涉嫌贪污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等问题。2009年至2013年,郑帅利用协助张集镇政府实施水口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的便利,将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1.40万元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11万元;私自出售村集体所有汽车并占有售车款5万元;侵占村集体清淤工程款5万元。郑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国滩等人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5月,陈国滩利用担任镇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的便利,先后伙同局头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家忠和村尾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庆平、村委会原主任王玉明,以虚报土地面积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99.37万元并私分。2013年6月,陈国滩伙同吉溪村村委会原主任郑水金,村干部罗木荣、卢俊、蒋孔武、陈木发,采取同样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107.80万元。陈国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吴家忠、王庆平、罗木荣、卢俊、陈木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上述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南安乡畜牧兽医站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8月,南安乡畜牧兽医站按每头母牛100元的标准,向获得国家养牛补助款的养牛户收取服务费共1.33万元。畜牧兽医站副站长章海根(主持工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湖南省祁阳县白水镇赵衙里村原出纳申文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11月,申文将该村征地补偿款110.95万元转至其个人账户,并将80余万元用于赌博和个人开支。申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支部书记赵桂成、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光美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文蓬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郑超文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郑超文利用负责村小学改造工程的便利,分4次虚开496吨水泥发票,套取16.88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并据为己有;利用为村集体购买农机之机,将12.14万元农机补贴据为己有;将扶贫资金6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郑超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重庆市合川区隆兴镇倒碑村村干部虚报冒领国家森林工程补贴款和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2009年至2014年,村党支部原书记秦德凯、村委会原主任周光明、村党支部原委员胡玉群3人采取伪造花名册等方式虚报冒领森林工程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共12.62万元。秦德凯、周光明、胡玉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云南省镇雄县杉树乡党委原书记曾孝恩涉嫌贪污惠农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4年,曾孝恩截留杉树乡“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6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住房、偿还借款及家庭开支;违规坐收坐支宅基地拍卖款319.49万元。调查期间,曾孝恩指使证人作伪证、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曾孝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甘肃省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旭光侵占村集体资金、乱收费等问题。2014年,王旭光利用负责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在村委会报销有关单位赞助的材料费用,将报销款1.08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至2015年,王旭光按照每户235元、500元、600元、681元、1195元不等的标准,违规收取236户村民饮水安全工程集资款11.77万元,由其个人保管并负责开支。王旭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不断加强,但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别是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摊派费用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紧盯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问题反映集中的地区,省、市两级纪委要通过重点督办或开展巡察等方式,将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县、乡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排查、及时解决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