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培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指定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由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薛培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薛培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培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自己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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