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副教授疏于学术,长期参股工厂,并低薪雇佣学生,学校或者学院对此会毫不知情?难道其中没有默许乃至纵容?如何通过严格的规定将保护落到实处?
华东理工大学研二学生李鹏,拿着每月300元左右的“工资”,在导师的参股工厂,在简陋的环境,从事着高度危险的中试放大实验。最终,生命与梦想,在这个初夏的爆炸中戛然而止。
从本质上看,这是一起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设若,没有这次事故会当如何?这位年轻人,会像他之前的同门或者其他许多研究生一样,在我们的关注之外,继续默默地承受着“剥削”。当他们最终走向社会时,年轻的心灵也许会轻易忘却这段晦暗;或者,将其处置为人生必经的磨砺,而封存起来。但是,创伤会因为忘却就不存在吗?
据报道,有学生称受害者的导师更像“商人”。这并不让人意外。很长时间来,“老板”“BOSS”已经是导师的流行称谓,戏谑背后,隐藏着师生关系的异化。前些年,导师招研究生必须要交“助研经费”的做法,曾在人文社科领域引发强烈抵制;而在理工科领域,接受却平静得多。组建团队通过高强度的研究争取高端科研突破的,固然是主流;但金钱关系一旦存在,部分师生之间关系变异为“老板/打工者”便在情理之中。
科研成果及人力资源的“变现”方式,一是如这次出事的导师一样,被曝间接甚至直接在外开公司,让学生打工;二是利用学术声望或人脉资源,跑各类项目。有了项目,接活的自有门生,自己只需要“坐享其成”。在这两种模式下,低薪酬乃至让门生延期答辩,都是符合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这次事件后,当事学校称,相关导师违背了学校的“明确规定”。当然,规定肯定是有的。但规定不是免责声明,如果秉持法治精神,应当追究的,不是规定有无,而是是否被严格执行。一个副教授疏于学术,长期参股工厂,并低薪雇佣学生,学校或者学院对此会毫不知情?难道其中没有默许乃至纵容?
对老师的纵容,也意味着对学生权利的忽视。也许,有人潜意识认为,多年的媳妇熬成婆,或者正像旧社会学徒,谁不受点苦啊。但正是这种糊涂的宽容与迁就,一点点腐蚀了民众对于自身权利的信心,混淆了是与非的边界。
因此,学生的权利谁来保护?如何通过严格的规定将保护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表示,“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初衷是好的,但是,这次爆炸事件,呼吁着我们对现实要重视,制度上也要有针对性作为。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志权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