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家瑞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图/简历)

时间:2016-12-03 03:46:27

天山网讯(记者王娜摄影报道)12月1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决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三》的决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接受辞职决定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会议决定任命彭家瑞为自治区副主席,他表示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忠诚履职,勤勉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本领,认真履职,团结合作,廉洁自律,永葆公仆本色,努力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乃依木·亚森说,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条例,对于依法加强边境出入境人员管控、加大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力度,进一步动员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紧紧围绕总目标发挥作用具有重大意义。自治区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以及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法规和决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推动发展,凝聚力量,努力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局面。

乃依木·亚森强调,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统筹结合,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年底各项工作和新一年工作安排部署上来,要按照本次会议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圆满胜利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马明成、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张博、里加提·苏里堂、马宁·再尼勒、伊那木·乃斯尔丁,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等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后,自治区纪委常务副书记马国伟以“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为题进行了专题讲座。

附:彭家瑞同志简历

彭家瑞,男,汉族,1961年4月生,甘肃武威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9年8月至1981年8月,新疆政法干部学校公安专业学习;1981年8月至1990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劳动人事局人事科干事、副科长、科长;1990年9月至1992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劳动人事局计划录用科科长;1992年3月至1992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2年10月至1995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县委副书记(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西安陆军学院乌鲁木齐分院函授政治工作专业学习;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年4月至1995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委副书记、县长(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委书记;1998年1月至2000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学习;1999年9月至2000年1月,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2000年4月至2001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党委常委;2001年1月至2001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党委副书记;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党委副书记、副州长;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委书记;2004年12月至2011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秘书长,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6年11月至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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