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还款额”不要轻易使用

时间:2016-11-22 17:59:00

市民马先生3月份通过信用卡透支购买了一台7400元的笔记本电脑,并办理了3个月的账单分期,支付了总款10%的首笔费用和166元的手续费后,每个月需支付2220元的分期款,但这个月的账单上,银行依旧收了他的利息72元。“不是账单分期没有利息吗?银行为什么还要收这笔钱?”

马先生打来电话投诉。

记者与这家银行的信用卡部联系后得知,虽然马先生办理了账单分期,但是他并没有按照每月账单足额还款,4月份只按照应还款的最低额度还款,所以就产生了利息。该负责人介绍,市民在选择账单分期业务的时候要注意,信用卡分期付款和最低还款额这两项业务是不同的。如果分期付款之后,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话,需收取较高的利息,日息是消费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一般客户很少选择这种还款方式,除非是短期内手头资金紧张,不然支付那么高的利息并不划算。建议客户选择了分期付款就不要再按最低还款额还款。

据了解,在银行信用卡系统中,如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就动用了信用卡的“循环信用”,银行将针对所有欠款,包括卡内结余未还部分、未还利息及当月透支额等项目,从记账日起征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年利率达18.25%,很不划算,持卡人一定要慎重选择。

(本报记者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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