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原院长涉嫌贪污、受贿数罪受审

时间:2016-11-02 03:49:03

广州10月31日电(记者毛一竹)广东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钟清3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钟清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受贿等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钟清在担任电科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电科院财务人员以虚构支出的手段从电科院套取公款人民币55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以福利费的名义向电科院7名班子成员发放,其中被告人钟清个人占有合计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钟清在担任电科院院长期间,利用全面负责电科院行政经营工作上的职务便利,伙同电科院财务部主任肖某然及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军等人,在电科院下属国家出资企业粤能公司转制过程中,违反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程序,违规让粤能公司为肖某然向广州东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并将借款用于注册成立广州市汇能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后在没有公开征集受让方,明知粤能公司商誉等无形资产没有评估以及交易依据的评估报告仅能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得用于投资、抵押、转让等事项的情况下,低估粤能公司资产人民币2.3亿多元,完成汇能公司对粤能公司的全资收购,事后于2010年7月,经被告人钟清同意,肖某然、刘某军从粤能公司待分配利益中提取人民币2695万多元,将其中2010万多元用于归还上述借款本息。2011年12月,在没有对汇能公司资产重新评估的情况下,被告人钟清、肖某然、刘某军等人真实出资合计2000万元入股汇能公司并占有该公司100%股权,其中被告人钟清通过他人名义实际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有汇能公司5%股份从而占有粤能公司资产人民币1195万多元,并在汇能公司获取分红。其中被告人钟清在共同贪污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钟清在任电科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汇能公司及粤能公司等公司在工程项目承接及实施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汇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然、粤能公司总经理刘某军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万多元、港币10万元。

2010年7月,经被告人钟清同意,肖某然、刘某军从粤能公司待分配利润中提取人民币2695万多元,将其中人民币2010万多元用于归还汇能公司借款本息。其中,钟清在共同挪用公款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2012年9月中秋节前和2013年1月春节前,在被告人钟清授意下,电科院先后两次收受汇能公司人民币96万多元及200万元,合计人民币296万多元。事后,经钟清同意,电科院将贿赂款人民币296万多元发放给电科院全体职工。

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