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0月26日专电(记者马姝瑞)未来市区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新增车辆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合肥市最新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上述针对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制度的改革措施。
合肥市明确,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基础上,适度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车”即传统出租车。
针对巡游车的经营权管理,合肥市提出,市区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要全额退还。经营权期限为8年,届满后以公平竞争方式重新确定经营者。
合肥市规定,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其他巡游车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利用经营权通过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记者了解到,未来合肥市区巡游车运价将全部实行政府定价。而在利益分配上,运管部门将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逐步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严禁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