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平 乌娅娜)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21日晚间消息称,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主任武文元受贿案一审宣判。武文元获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人民币,下同)。
1962年10月出生的武文元,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副教授。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副书记;内蒙古农信社党委副书记、主任。
作为内蒙古金融界“高官”,武文元于2014年9月10日落马。彼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武文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两天后的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武文元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5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武文元决定逮捕。
记者了解到,武文元也是继内蒙古银行前后两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姚永平和副行长延城落马后的又一金融界“高官”,一度引发外界瞩目。而介于其身份特殊,该案于今年5月31日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异地开审。
检方指控,武文元利用其担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副理事长,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人民币3377296.18元。
内蒙古检察院21日消息称,该案由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武文元获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完)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