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网约车细则明确准入门槛:3年驾龄车价12万

时间:2016-10-22 04:31:25

10月20日下午,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以及驾驶员等方面进行明确。此次发布网约车新政的同时,苏州还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网约车与巡游车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

扬子晚报记者

顾秋萍 马奔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将建立“红黑名单”公示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苏州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具备:“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

苏州明确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具备:“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具有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旨在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切实保障乘客与驾驶员合法权益。此外还明确“网约车平台应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本地服务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等要求。

此外还规定,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重车状态灯等专用设施设备。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苏州同时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进一步建立完善巡游车经营权退出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规定收回经营权,对收回的巡游车经营权,可重新配置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优良的巡游车经营者。

同时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管理,建立“红黑名单”公示制度,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车辆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实现优胜劣汰。

专家意见:细则较“人性化”,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针对此次苏州出台的网约车新政,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沈健认为比较合理、人性化。“对比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一线城市对网约车的要求,苏州网约车设置了一定门槛但不是特别高,对网约车还是比较宽容的。这也是综合考虑苏州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

沈健认为,这次苏州新政的最大亮点,就是在出台网约车细则的同时,还出台了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办法。“网约车在苏州发展得这么迅猛,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市场需求大。巡游车和网约车各自定位、各有优势,应该相互补充、融合发展,而不是恶意竞争。比如网约车可以往专车的方向发展,出租车也要提高供应量和服务质量。”

此次两份文件20日起在苏州交通局官网上征求社会意见,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0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反馈意见:一、邮寄至苏州市桐泾南路296号市公共交通信息中心202室,邮编:215007 二、传真:0512-67876956 三、电子邮箱:szjt_wyc@163.com。

南京情况

多家租赁公司递交意见书

网约车细则落地引起不少话题,对于不少南京存量网约车市场来说,新政的来袭让他们霎那间感受到“冰火两重天”。日前,南京多家租赁公司联合向交通主管部门递交了一份意见书,提出修改车辆标准、降低准入门槛等建议。

南京市民王先生几个月前加入网约车队伍,开着自己的白色起亚轿车加入了租赁公司,成为一位专职司机。不过网约车新政落地后,他却认为自己的这份工作恐怕很快就要闪电结束了。因为车辆标准不符,他身边的一大批人也面临被政策淘汰。他告诉记者,“一般十来万的车轴距是2650、2670毫米,只有15万以上的车才能达到。”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目前注册的网约车数量在50万左右,全市有21家汽车租赁公司和滴滴平台展开合作,总价7-8万元的车辆即可达标。如果以最新公布的“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发动机功率达到108千瓦以上”的标准,市面上95%的存量网约车将无法被准入,可能造成出行市场供给“断崖式”空缺。基于这些现状,南京卓迅专车公司负责人殷浩建议主管部门采纳“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的过渡性政策。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表示,对于新生事物的合法化过程应给予包容态度、留存探索调整的时间和空间。从政策落地到正式实施,这将会是一个各方博弈的过程,期望最终的结果,是一个能令利益相关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

扬子晚报记者 刘浏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