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0月10日专电(记者周相吉)针对四川省21个市(州)和“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党委、政府的脱贫攻坚任务,四川省日前出台了专门的考核办法。对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各类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进行责任追究。而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为先进的市(州)和贫困县,将获项目资金奖励。
记者了解到,考核实施主体为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下设的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对象为21个市(州)和“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
四川省市(州)、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将从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四个方面进行。其中减贫成效将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及增长率。
该考核办法发出了“追责令”。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和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由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对市(州)和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予通报。
该考核办法明确,对年度考核受到通报表扬的先进市(州)和贫困县,给予一次性项目资金奖励。考核结果作为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