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副主席:长期亏损僵尸企业不能实施债转股

时间:2016-10-11 04:29:39

国新办今天就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关政策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就“僵尸企业”破产一事指出,属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便不能实施债转股。债务重组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我们鼓励企业争取成功,但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有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你刚才提到市场化债转股,其中一条就是让“僵尸企业”按照合法合规程序破产,这已经让银行承担了一些损失,在接下来两个月时间内,可能还有更多的“僵尸企业”面临破产,这将对银行业造成较大压力,请问你们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王兆星指出,首先,发改委的同事已经讲到,这次债转股有一个政策边界,哪些企业能够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债转股,其中提到的属于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便不能实施债转股。

王兆星说,按照市场化方式,对这类僵尸企业进行处理,可能会出现有些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银行可能会承担一定损失。但对于技术管理比较先进的企业,当市场环境改善以后,它仍然有生存的可能,对于这类企业,我们还是鼓励通过自主自愿,由债务人和银行等债权人平等协商来确定债务重组方案,尽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也是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应有含义之一。

王兆星表示,债务重组在世界上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之一,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可能会出现的结果,我们鼓励企业争取成功,但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措施。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