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绝不把问责利剑当成摆设品

时间:2016-10-03 04:22:38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国政协党组、机关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坚决贯彻落实。7月18日,全国政协机关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张庆黎要求机关党组和机关各级党组织学好文件、吃透精神,联系实际、对照检查,认认真真地贯彻落实。7月25日,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周新建带领全组同志逐字逐句学习,力求入脑入心,把《问责条例》的精神贯彻到纪检工作中。8月5日,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与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就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进行座谈交流,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研究探索贯彻落实举措。

为使《问责条例》落地生根,7月29日,机关党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实事求是原则,紧密结合政协机关实际,围绕“谁来问责、问什么责”,对问责的主体、对象以及问责的具体情形、方法、程序、后果等予以明确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近日,拟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争取10月份印发实施。

周新建表示,《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问责的实质在于担当。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就要有敢于较真、敢于亮剑的精神。派驻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坚持原则上具有天然优势。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敢于担当,不管是谁,不管是哪个单位,只要是违反党的章程或者其他法规,或者是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就要追究,就要问责,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绝不把问责这把从严治党的利剑,当成摆设品。同时,纪检组也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如果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缺失,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没有报告、没有处理,也要对派驻纪检组进行问责。

下一步,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将认真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严肃执纪问责,切实在工作中体现出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问责条例》落在实处。(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