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29日在北京发布。行动计划提出,规范涉及公民人身的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加大力度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行动计划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宪法法律依据不得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的制度。
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并逐步扩大其适用的案件范围,试行重大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制度。
强化对公安执法办案活动的刚性约束。改革完善受立案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深化公安执法信息化建设。
行动计划提出,尊重司法运行规律,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完善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加强诉讼过程中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行动计划强调,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对于死刑,要严格把握死刑适用条件。强化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规范死刑复核监督程序。(完)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