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G20反腐追逃追赃研究中心 主要职能有哪些?

时间:2016-09-25 04:29:43

23日,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在北京正式揭牌,这也是今年G20杭州峰会达成的反腐败重要成果之一。

将围绕国际追逃追赃开展研究

据了解,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将围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领域开展研究。

作为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不仅将为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创造交流平台,同时也将为中国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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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 刘建超:这个中心成立之后,能够给国际社会在更有效地开展追逃追赃上,提供更多的一些建议、一些智慧、一些智力支持。来想办法找到一些共同的、都能够接受的、都有效的一些办法,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为研究中心揭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二十国集团成员国驻华使馆官员及相关国际组织驻华高级代表也出席了仪式。

在英国驻华公使韩瑞芬看来,研究中心的成立将使得G20成员国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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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驻华公使 韩瑞芬:研究中心的成立对于G20成员国及其他国家探讨、理解司法方面的不同有很大作用,也有助于我们探讨如何让反腐败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更加紧密。腐败问题很复杂,需要时间治理,也需要很多的工作去建立有效的机制,来真正解决腐败问题。和中国合作,我们认为是其中的关键。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成立,不仅将为我国参与国际反腐败规则制定提供支持,还将为我国在国际反腐败合作中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可以预见由我国倡导和引领的国际反腐败新秩序正在逐渐建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天网”也将越织越密。

主要开展四大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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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成立之后,主要围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开展四大领域的研究:

一是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追逃追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国内法律法规相比较,寻找合作突破口;

二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如何完善追逃追赃相关内容,如“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三是与G20追逃追赃合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立法和实践等;

四是相关重点研究领域,如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

研究中心将通过专题研究、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同时,逐步探讨成果应用和分享方式,加强研究成果的利用。

感兴趣国家 国际组织均可参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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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并不属于国际组织或多边机制,不设秘书处或理事会。G20成员以及对此感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可以自愿推荐专家、专业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助研究中心开展特定议题的研究。

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 刘建超:这个中心成立之后,二十国集团也好,以及世界上所有关心追逃追赃工作的各国也好,专家,学者以及官员,都可以借助这个平台来交换信息,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这也是对全球整体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持。

揭秘G20反腐败工作组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成立,是今年G20杭州峰会的重要成果之一,而在背后推动各国达成这些反腐败国际合作共识和成果的就是G20反腐败工作组。

据了解,G20反腐败工作组是由G20领导人2010年在多伦多峰会上宣布成立,目的是为了发挥G20在反腐败领域的领导力,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

反腐败工作组采取共同主席制,由当年G20轮值主席国和另外一个成员国担任。工作组每年举行三次会议。参加工作组会议的代表除了各成员国反腐败机构之外,联合国、经合组织、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也派代表参加。

经过多年发展,G20反腐败工作组已成为当前国际反腐败领域最活跃、最重要的合作机制,是全球反腐败合作的风向标。

G20反腐败成果经多轮磋商达成

今年,我国是G20峰会主办国,中央纪委监察部担任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并邀请了英国内阁办公厅担任共同主席。

在充分研究和总结国际社会对于反腐败追逃追赃的认识和做法基础上,我国起草了“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概念文件”“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成果文件。在磋商过程中,先后6轮反复征求并充分吸纳G20成员国和相关国际组织的意见近800条。最终得到所有成员国的共同认可,才有了今年G20反腐败的一系列成果。

英国驻华公使 韩瑞芬:作为G20的成员国之一,今年英国和中国共同担任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在返还腐败资产、追逃追赃方面合作非常紧密。腐败是各国都不能容忍的。反腐败工作组在促成各国达成共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促成了反腐败行动计划的推进。

中国反腐成果获国际认可

今年的G20杭州峰会上,除了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之外,还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文件。这一系列成果的取得,是建立在国际社会对我国近年来打“虎”拍“蝇”,追逃追赃工作的认可之上,我们也简单梳理了一下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序幕由此拉开。

2014年以来,我国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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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我国成立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先后开展“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集中曝光国际刑警组织已发布红色通缉令的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超过三分之一落网。

我国已与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反腐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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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同时,我国还积极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我国参与了15个全球和区域反腐败合作机制,先后担任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推动通过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健全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和二十国集团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执法合作网络,推动建立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机制。同联合国毒罪办、国际反腐败学院、国际刑警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

截至今年5月,我国与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腐败合作关系,对外缔结44项引渡条约和57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3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

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