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积分落户满百分申请 单一购房落户将成历史

时间:2016-09-24 04:33:18

扬子晚报讯(记者 仇惠栋)南京市政府法制办22日就《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户籍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外地人来宁落户政策面临重大调整,原来单纯的购房落户将成为历史。即将实行的积分落户政策,将考察申请者房产、学历、年龄、社保和就业等情况,综合评分排序。具体积分办法见下表。

符合“户籍办法”相关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不符合“户籍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比如,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或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这些都是可直接申请落户。

新政意义

单纯的购房入户将成为历史

之前实行的户籍登记办法规定:在南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本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新版“户籍办法”一旦实行,这一单纯的购房落户将成为历史。对照积分表,外地人再想买房落户南京,第一个门槛就是要有两年社保纪录,可记20分,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一平米1分算,至少要买80平米房子,才能凑满100分申请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攒够100分就能落户,而是积分最多排在前面的优先落户,你能不能落户还要看当时的落户指标够不够。所以攒积分还是越多越好。从这一角度说,落户南京的门槛提高了。

这一“户籍办法”实施后,原来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将废止。“户籍办法”施行前符合购房入户条件,可以在新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要点解析

各区落户多少外地人?每年3月1日公布

积分办法规定, 积分落户遵循总量控制、区域统筹、公开透明、积分排序、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拟订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于每年3月1日前在中国南京网站等媒介公布。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应当结合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确定不同行政区的年度具体落户指标额度。

申请积分落户,要满足这些必要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其中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每年公布两次,按积分排序先后落户

积分办法规定,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南京市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结合各区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

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和各区额度,按照积分排名确定各区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配偶子女要随迁落户?必须有产权住房

落户条例还具体规定了不同的落户地点: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取得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无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无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自己落户了,配偶和子女要随迁过来,那必要的条件就是在南京买房子了。积分办法规定,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有产权住房的,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时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目前这两个办法都在征集公众意见阶段,具体实施日未定,最快有望在年底前付诸实施。 积分办法文本中列清这一办法有效期2年。该办法施行前,符合户籍直接迁入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直接入户的,应当予以办理。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