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2日电 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朱剑明同志,于2016年9月11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朱剑明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朱剑明,曾用名金鏐、朱坚民、朱健民,1923年9月生于江苏泰县。1940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1月至1950年2月,历任泰州专区公安局局长、地委社会部副部长等。1950年2月至1955年1月,历任苏北行署公安局副局长,华东公安部(局)处长、办公室主任。1955年1月至1968年12月,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厅厅长、研究室主任等。1977年5月至1981年4月,历任中国科学院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等。1981年4月至1982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机关党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等。1982年4月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等。1983年7月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5月起,任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1995年11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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