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玲)“行政案件实行异地审理,来自外部的干扰和压力基本消除,为行政审判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瑞春如是说。
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福建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实施一周年之际,通报了福建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
2015年9月21日,福建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形成了“中级法院以司法片区为基础的异地管辖、八个设区市基层法院以集中管辖为基础的异地管辖、龙岩市基层法院以中院指定为基础的异地管辖”三种跨行政区域管辖模式。
如今,时隔一年,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破解了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据悉,在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的这一年以来,福建全省行政案件一审受理数量整体上升幅度明显。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7441件,同比上升41.3%。由此可见,管辖机制改革在进一步保护当事人诉权上成效显著。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瑞春表示,管辖机制改革后,行政区域与司法管辖区域相对分离,行政案件实行异地审理,来自外部的干扰和压力基本消除,为行政审判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法官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审查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年来,福建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异地管辖案件1595件,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21件。
“最重要的是,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消除了人民群众对于当地法院不能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疑虑,增进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信心。”周瑞春表示,下一步,福建法院将不断完善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判科学发展。(完)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