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刘兵集资诈骗案近日进行了二审宣判,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刘兵的上诉、维持一审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刘兵的死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刘兵,男,1971年1月7日出生,是鄂尔多斯市明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8日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
2013年9月16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兵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退赔被害人。这也是继苏叶女后第二起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的案例。
虚构修建公路、投资煤矿、购买土地等事实非法集资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兵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修建公路、投资煤矿、购买土地等事实,营造其实力雄厚的假象,以支付月利率2至3.5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向254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人民币共计778814306元,刘兵将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仅有2500000元,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扣减案发前归还的本息,实际诈骗金额363231615元。
二审宣判刘兵获死刑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刘兵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危害极其严重。其虽主动投案自首,但依法不予从轻处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刘兵的上诉、维持一审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通过民警教育刘兵情绪平稳
刘兵现羁押于东胜区看守所,东胜区看守所收到自治区高院判决以后,及时为刘兵加戴了脚镣戒具。管教民警及时对刘兵进行了教育谈话,掌握了刘兵的心理动态,并安排所内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调整心态,减轻刘兵的心理压力,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通过民警的管理教育,死刑犯在押人员刘兵情绪已经平稳。
鄂尔多斯市明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兵集资诈骗363231615元,二审维持原判。(内蒙古晨报记者 郝琴 通讯员 邬昌)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尴尬了谁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