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图书馆原馆长彭某涉嫌受贿被批准逮捕

时间:2016-11-27 06:00:00

上海一家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明得知海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与古籍部欲进行改造的消息,为了使该公司能够承建相关工程及尽快拿到工程款,陈某明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多次向省图书馆原馆长彭某送“好处费”,共计47万余元。去年年底,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日前,彭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1年上半年,上海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明通过朋友李某认识了海南省图书馆馆长彭某、副馆长黄某,并了解到海南省图书馆准备改造地方文献与古籍部。因改造工程尚未立项,陈某明便按彭某等人的要求先以该装饰公司的名义做好了工程设计和预算。工程立项后,因该装饰公司不具备该工程所要求的资质,便挂靠深圳建×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公司)承建该项目参与投标。

同时为了使所挂靠的公司顺利承建该工程, 2011年6月一天,陈某明约李某、彭某和黄某到海口国兴大道一饭店吃饭。在饭店门口,陈某明将事先准备好的用纸袋装着的20万元现金交给李某。随即,李某将该20万元送给彭某。2011年9月,建×公司在海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与古籍部改造工程招标中顺利中标,并于2011年11月签订了合同,合同价为898.2万元,实际施工单位为陈某明所在的装饰公司。

2012年6月,该装饰公司在海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与古籍部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海南省图书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第三期工程款,为保证工程款顺利拨付,陈某明送给了彭某20万元。不久后,该工程第三期工程款顺利拨付。

陈某明后来得知,省图书馆准备进行东、西角亭改造工程。陈某明便找到彭某,表示希望继续由该公司承建,彭某表示同意。因陈某明所在公司没有幕墙建造资质,便找海南永×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然后承建海南省图书馆东、西角亭改造工程。2011年底,因为省图书馆的不配合导致西角亭工程验收不顺利,陈某明再次送了4万元好处费给彭某。2012年,海南省图书馆东角亭工程基本竣工时,陈某明再次让员工送给彭某好处费3.5万元。

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明多次向彭某行贿,共计4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去年年底,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记者 刘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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