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正研究将“逐级上报制度”引入国内仲裁

时间:2016-09-04 08:05:14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记者张维 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或将迎来重大变革。《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将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中的逐级上报审查制度引入国内仲裁。如果这一研究最终落地,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其带给中国仲裁的积极影响可谓深远,意味着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例将大幅度减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的说法,这一制度专门“针对否决或者是撤销仲裁裁决”。刘敬东是在北京仲裁委主办的中澳经贸与商事仲裁新发展暨ICCA2018大会前期研讨会上透露上述消息的。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国际商事仲裁采取的是逐级上报制度。即如果要否决或者是不承认、不执行一项国际仲裁的话,必须由地方法院上报到高级法院,然后再由高级法院上报到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决定。正是因为这项制度得到普遍认可,其经验移植到国内仲裁的司法审查中,才被提上议事日程。

近年来,仲裁裁决因为各种理由被法院裁决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例并不少见,仲裁的司法审查标准不一也是其中一个原因。刘敬东的另一表态也让仲裁界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我们也正在采取措施,以提高全国对于仲裁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化进程”。

司法对于仲裁的态度与立场对于仲裁而言非常重要。据刘敬东介绍,近年来最高法院加大了力量,与仲裁界合作,来提升仲裁司法审查水平。最高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来支持仲裁,包括司法进一步的公开和透明,“推动法官树立一种支持仲裁的哲学和理念”,参与了ADR制度(包括仲裁制度)的改革,“致力于对于受理仲裁司法审查的各级、各类法官的培训”。从前年开始,最高法院加大了培训力度,与中国的著名高校和仲裁机构合作,对全国法院法官进行培训。

此外,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得到的支持也在增多。例如,在去年的一个涉及新加坡的仲裁案件中,最高法院允许法官对于涉外因素做了扩大解释,支持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我们非常准确地把握《纽约公约》相关条款的精神,对于《纽约公约》第二条第二款做了相当宽泛的解释。我们还严格限制了对于公共政策的运用,并且明确违反了国家行政强制性法规,不等于违反公共政策。”刘敬东说。

融入国际仲裁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北仲拟申办2022年国际商事仲裁大会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记者张维 国际仲裁界最高级别的会议——国际商事仲裁大会(ICCA)或将于2022年来到中国。这是记者从在京召开的中澳经贸与商事仲裁新发展暨ICCA2018大会前期研讨会上获悉的。

“我们将联合相关机构,申办2022年的ICCA大会,使北京仲裁委及中国仲裁行业在国际社会中得到进一步的认可,从而实现将北仲建设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长远目标。”北京仲裁委(以下简称北仲)秘书长林志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了解,作为国际仲裁行业最核心的行业组织,ICCA每两年举办一届仲裁研讨大会,已经成为国际仲裁界最核心、最重要的国际交流平台。每一届ICCA大会的研究成果,对于国际仲裁实践潮流趋势的研讨往往会同步体现在诸多国际规则、条约的谈判和修订之中。

据林志炜介绍,北仲早在1996年开始参与ICCA大会的研讨活动,并从2014年开始,成为ICCA大会的全球赞助商。今年在毛里求斯共和国举办的第23届ICCA大会上,北仲作为大会的金牌赞助商和中国唯一参赞方深度参与其中,并争取到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举办的2018年第24届ICCA大会的白金赞助机会。

北仲积极融入国际仲裁界,还表现在其“在仲裁规则和仲裁服务的框架上已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林志炜说。北仲的规则已吸收并引入了诸多如追加当事人、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等国际最新的仲裁制度。2015年,北仲加挂了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也彰显了其致力于国际化的目标。

目前,北仲受理的国际仲裁案件越来越多,不仅出现了以全英文进行的仲裁案件,也逐步开始有非华裔外籍仲裁员真正参与到北仲国际仲裁案件的审理之中。

林志炜透露,北仲已经确定了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下一步要进一步强化、深化与国际机构、组织、人员的工作联系,深入参与国际仲裁行业规则的研讨和制定。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