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傅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对外透露,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7月31日,湖南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案)36399件,审执结31385件,结案率86.22%;涉及34个行政执法部门、27种具体行政行为。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行政审判实践中的三大难题,首当其冲的是立案难问题。2015年5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行政诉讼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立案登记制度,这一改变带来诸多变化。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介绍,一年多来,湖南全省法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起诉实行登记立案,努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同时,通过发放诉讼须知、加强诉讼指导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着力解决当事人“不知告”、“不会告”问题。从去年5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湖南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109件,同比增长18.48%。
此外,长期困扰行政诉讼的“告官不见官”现象也有所改观。湖南各级法院通过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例外情形、定期通报应诉情况、适时向行政监察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等形式,督促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4年的12.07%上升至目前的23.62%。在唐慧诉永州市公安局行政赔偿、任红缤诉长沙海关关税征收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均按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到庭参加诉讼。
据悉,一年多来,在湖南法院审理的“民告官”案中,行政机关实际败诉案件2931件,占一审审结案件的26.42%,同比上升了4个百分点。
杨翔同时指出,湖南法院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行政审判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相对人“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现象依然存在;一些行政机关在应诉、答辩和举证中存在消极敷衍情况,执法和应诉工作有待规范等。(完)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