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出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图)

时间:2016-09-02 07:51:10

(记者 李娜)山西省副省长罗清宇1日在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向山西省国有投融资管理有限公司颁发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这是山西省工商局发出的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同时,山西省工商局、山西省地税局、山西省国税局三部门还签定了信息共享机制备忘录。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去年实施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山西启动该项改革工作比国务院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了1个月。

2014年3月以来,山西积极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加快企业注册便利化推进步伐,使该省市场主体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据统计,从2014年3月1日到2016年7月底,该省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65.29万户,使该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达到了186.84万户,比改革前增长56.9%。

山西从2016年9月1日起,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

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和山西省政府贯彻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行。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山西省各相关部门将认真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