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无出生证人员可通过亲子鉴定落户

时间:2016-09-01 10:47:24

四川在线消息(张庭铭 记者 吴忧)父亲早逝,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富顺县骑龙镇的超超(化名)自小就是“黑户”。日前,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针对无户口人员不同的情况,《通知》明确了5种主要的落户途径,为超超这样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画好了路线图。

无出生证 可以申请亲子鉴定

超超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难以核实其身份信息,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这样的情况如何登记户口?《通知》明确,可通过办理《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对因父亲或母亲无户口,因母亲下落不明或有严重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核实母亲信息,或系我省户籍人口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部门应要求本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向四川省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亲子鉴定,公安部门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今年7月,受骑龙镇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委托,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来到富顺县精神病院,为超超的母亲进行采样。随后,鉴定人出具了《亲子鉴定意见书》,给出支持性结论,当地公安部门据此为超超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

除上述政策外,针对其他无户口人员的具体情况,《通知》明确了其他的落户途径:

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对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随母落户的,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对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过办理《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落户。对无户口人员父母双亡或下落不明,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公安部门凭《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及抚养人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过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落户。因核查无户口人员是否为被拐卖人员或者涉及刑事案件等其他特殊因素,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和经公安厅批准的公安刑事技术鉴定机构,可对无户口人员及其亲属DNA信息进行亲子鉴定;经报公安厅备案后,公安部门可根据鉴定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通知》还要求,对通过上述政策仍无法落户和个别特殊情况的无户口人员,各地公安、卫生计生、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并上报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审核批复。

符合条件可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考虑到超超父亲早逝、母亲患病,且家庭贫困的情况,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启动自行援助,为其免去了全部鉴定费用。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无户口人员的生活十分艰难,在普通人看来并不昂贵的鉴定费用,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天文数字”。

《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对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事项的司法鉴定给予减免优惠。《通知》进一步明确,对符合鉴定援助条件的家庭,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在法律援助机构申请鉴定援助;对不符合鉴定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主动商请司法鉴定机构酌情减免鉴定费用。

《通知》还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程序进行了规范: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身份证、《助产机构外分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等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全部免费办理。

上半年四川亲自鉴定超1万例

亲子鉴定是核实无户口人员信息的重要手段,其鉴定质量关系公序良俗、社会稳定。今年6月,司法部曾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规范管理。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户政改革政策的深入实施,我省亲子鉴定需求量快速增加,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的业务量不断加大,今年上半年就超过了1万例。今年7月,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有序开展亲子鉴定业务。

《通知》要求,对需要通过办理亲子、亲缘鉴定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应要求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向四川省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亲子、亲缘鉴定。

《通知》明确了四川省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9所:

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

四川协和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福森特司法鉴定所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

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