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强扶贫工作管理:选派干部不得力 约谈一把手

时间:2016-09-01 10: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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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以来,青海各地选派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扎实工作,取得进展。但也有一些驻村干部不拿扶贫工作当回事,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地方造成恶劣影响;也有极个别单位,不重视选派工作,为派而派,应付差事。针对这些问题,青海省委组织部出台管理办法,对不合格的扶贫干部进行召回通报,并进行处理。

前段时间,青海银行党委在与贫困村第一书记沟通中得知,选派至海东市民和县的一名驻村工作队成员存在工作作风不踏实等问题,不能胜任扶贫工作。青海银行党委决定,责成海东分行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对其予以召回,并严肃处理。这是今年1月青海省委组织部出台《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办法》后,被召回的第五十名扶贫干部。

七种情形将被召回

情节严重组织处理

扶贫干部哪些表现,会被定为“不合格”?青海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谢海任介绍,按照管理办法,扶贫干部被召回通报的情形有7种:

工作不尽责、能力不胜任、群众不满意的;办事不公,违反廉洁规定,群众意见大的;工作敷衍,推诿扯皮,延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长期脱岗离岗,无视请销假制度,多次教育仍未改进的;不服从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独断专行的;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非法组织等活动的;其他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形。

“有这些情形的干部,由县(市、区)委商派出单位召回,所在单位重新择优选派。”谢海任说,“召回的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同时,青海要求各地建立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扶贫(驻村)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队日常管理不严不实、责任缺位的,由县(市、区)委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召回针对的是不愿干、不会干的干部。”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干部王腾飞区分了“召回”和“调整”两个概念,“有的干部因工作变动、家庭变故而调岗,有的干部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驻村工作,这些情况属于正常轮换、调整,不是召回。”

截至目前,青海省共召回50名扶贫干部,来自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刚性约束传导压力

脱贫攻坚更加自觉

今年2月,西宁市出台了《西宁市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细则》,要求“一季一考评一通报”。据西宁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权守明介绍,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级别,如果考评结果为差,干部就有被召回通报的可能。目前已完成前两个季度的考评,其中第一季度召回通报了1名第一书记和1名驻村干部,第二季度召回通报了1名第一书记。

“在召回制度的压力下,第一书记和扶贫干部工作更加自觉,这对脱贫攻坚十分有利。”权守明说。

今年以来,海东市各县(区)委按照召回制度,对省、市、县(区)选派的477名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履职情况自下而上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发现有6名干部存在履职不力等问题,并对他们启动了召回程序。海东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启福说:“召回工作不力的干部,是对贫困群众的高度负责。”

据海西州州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权家勇介绍,海西州召回通报的驻村干部有1名。去年10月下派之后,该干部不安心工作,喝酒误事,在当地影响十分不好。今年3月他被召回之后,选派单位重新选派了一名业务骨干。

“落实责任,刚性约束必不可少。实行干部召回制度,就是对帮扶机制、考核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也是让所有的干部警醒:不干事的干部在哪里都没有‘市场’。”谢海任说。

选派不力约谈领导

有罚有奖激励干事

在青海,扶贫干部以往面临的只有调整和轮换,一些干部会因一些小事而申请调整。谢海任说:“现在有了召回制度,实行‘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一旦派出的干部被召回,选派单位的‘一把手’会面临组织部门约谈。各个部门会严把选派关,而非应付差事,为派而派。干部自身也会更主动地去克服困难、积极工作。”

王腾飞认为,召回扶贫干部就是要保证工作质量。各级组织部门结合从严治党要求,全力保障脱贫攻坚任务,以免干部不拿扶贫工作当回事。与此同时,对吃苦耐劳、工作扎实、表现优秀的扶贫(驻村)干部,也要有关爱和保障机制。

管理办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驻村期满考核优秀的,机关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评聘职称,企业人员保证全额工资奖金并优先晋级涨薪。同时,机关干部够提任条件的也可先提任后选派。对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扶贫干部,可破格提拔任用。

“我们要把从严管理和激励保障结合起来,只有刚柔并济才能调动广大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热情,带动群众脱贫致富。”谢海任说。(王梅)许昌国内